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贵州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2)工作任务及要求,现启动我校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国创计划”采用项目制管理模式,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
(一)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各项目组须仔细分析项目情况,选择适合的项目类型,并根据相应类型填写预期成果。
(二)项目类别
1.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为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项目)。
重点支持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见附件3)。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会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研究平台所拥有的一流学科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颠覆性技术创新、实质性创业实践。
2.一般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外的项目,按每年惯例申报的“国创计划”项目,推荐数额不超过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1/3。
仅国家级项目区分项目类别,省级、校级项目均为一般项目。
(三)其他项目
各学院可在校级和省级项目培育的基础上,推荐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附件4),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以学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大三学生为主,大一、大四学生可参与项目,毕业年级学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每个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3.鼓励跨学院、跨学科交叉组队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要求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4.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对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吃苦耐劳、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精神。
(二)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须有1名指导教师,与企业联合指导时可增加1名企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或教改课题。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2.指导教师须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并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场地和设备。
(三)项目期限
项目分为一年期、一年半期、两年期三类期限形式,项目负责人须按期且在毕业前完成结题。
(四)其他要求
1.往年已立项的“SRT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已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得用于本次申报。
2.项目立项后,必须按期完成,不得调整项目成员,不得延期或中止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或中止须另行申请。
3.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
4.创业实践类项目结题时,团队成员须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创业事务。
5.项目在研期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学科竞赛,并将项目研究内容及成果用于竞赛作品申报;也可拓展项目研究内容,形成毕业论文(设计)。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本次申报工作使用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121.229.45.226:81/GZU_PT),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5-7。
1.学生申报。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并在平台上填写申报书,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
2.教师审核。指导教师在平台上对学生申报书进行审核;
3.学院专家组审核。各学院对指导教师已审核的项目,在平台上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4.学院管理员审核。学院专家组审核结束后,各学院管理员须在平台上对项目级别、内容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报学校进行校级项目评审,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项目数应按立项数量规定执行,各院系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
5.学校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项目进行评审,遴选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项目评审。
(二)立项数量
每个学院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在校生人数的1%。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训中心、教学实验农场等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
(三)经费管理
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各项目资助额度。项目合同书签订后,项目经费将划拨至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中,由学院及指导教师负责监督使用。
四、其它
(一)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将项目训练纳入培养方案,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搭建训练平台,制定保证项目实施的有效机制等。
(二)各单位应为立项项目组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平台为首次使用,已导入的学生、教师、院系信息可能出现缺失、错误等情况,各学院可填写《人员信息修改汇总表》(附件8),发送至创新创业管理科邮箱(jwccxcyk@126.com)进行统一调整。
(四)联系人:曾健文;联系电话:88126129。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贵州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3.2023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指南
4.《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5.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使用说明书-学生
6.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使用说明书-教师
7.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使用说明书-学院管理员
8.人员信息修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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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