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组织实施?
新一轮审核评估实行部省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制度。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2.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体现多元参与?
要建立管办评分离、部省协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评估协同机制。一是发挥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作为国家级专门评估监测机构的统领作用;二是建立部省协同工作机制和沟通联络机制;三是建立评估专家组织议事机制和咨询指导机制;四是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阶段性发展特点,有效遏制“千校一面 ”;五是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评估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学生参与评估机。
3.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推进部省协同?
一是评估规划相衔接。教育部制定全国新一轮审核评估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省两级参评高校五年评估数量与结构;二是工作机制相协同。教育部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评估机构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及时就评估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对话协商,及时解决疑点、疏通堵点;三是评估标准相统一。教育部为高校提供了两类四种“评估套餐”,鼓励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四是评估整改相配合。
4.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
专家库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着力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按照“多渠道、大规模、细管理 ”的工作思路对专家库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研发专家库系统,依据信息技术进行精准管理;充分考虑专家信息的全面性,形成覆盖不同领域的专家全息“画像”。
5.新一轮审核评估有哪些纪律和监督要求?
评估专家和参评学校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规定和评估工作纪律。参评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评估材料和所填报数据的真实可靠,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角度与评估专家平等交流,共同营造良好评估考察氛围。
转自贵州大学官微